淮阴工学院计算机与软件工程学院 师德考核办法(试行)
2020年05月30日 22:49 潘丽 

为进一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好老师,促进教师积极践行“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 、《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1号)和学校关于师德建设的相关文件、会议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师德考核对象

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师德考核的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职工立德修身的基本遵循。

(二)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激发教职工的责任感、使命感。

(三)坚持以人为本,以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与单位考评相结合,切实做到客观公正。

三、师德考核的内容

师德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服务社会等方面。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1)维护国家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教育法法规。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不得在社会上故意造谣和损伤学校声誉;不得制造矛盾影响学校稳定;

(3)不得无故缺席校院各类学习、培训及会议,遵守活动纪律;

(4)不得赌博、过度娱乐,不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待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勇于创新。

1.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辅导学生;

2.热爱分配岗位,关心学院发展,服从校院的工作安排和规章制度;

3.积极出满勤,不迟到、早退、擅自离开岗位,不得旷课;

4.发现闲杂人员在校内破坏教学秩序,危害学生安全,教职工必须举报、制止,不得听之任之;

5.教职工不从事影响本职工作的第二职业;

6.工作态度积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教学任务,不给工作造成损失。

(三)教书育人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对学生严慈相济,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对待学生一视同仁。

1.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歧视、挖苦学生;

2.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激化师生间矛盾;

3.不随意停学生的课、不排斥学生参与正常的教学活动;

4.对于经常无故缺课的学生,予以关注,必要时上报学院相关部门和辅导员,查明原因。

(四)严谨治学

崇尚严谨治学的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学术,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在求知和传授知识的过程中始终做到严谨细致,求真务实,诲人不倦。

1.热爱教育事业,不得在学术科研工作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弄虚作假,败坏学术风气;

2.积极参加各类教研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诚实守信,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

3.刻苦学习、求知,勇于探求新理论、新知识,做到锲而不舍,学而不厌。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知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1.行政管理人员在接待、服务学生时态度要亲切诚恳,禁止推诿工作;

2.衣着得体,符合教师特点,不得衣冠不整,男性教职工不得穿背心拖鞋进校,女性教职工不得浓妆艳抹、穿着暴露;

3.注意文明用语,不得无故在课堂上使用手机,不得酒后授课;

4.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获取私利,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得向学生推销商品;

5.不得向学生、家长暗示或者明示索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6.不得在考试中引导或者帮助学生作弊,不得在工作中弄虚作假。

(六)服务社会

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事业。

1.积极参与学校以及社会上的公益活动,用自己的学识和特长为社会做贡献

2.研究课题深入社会,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

四、责任追究

学院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视其情节,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并上报学校。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校、学院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学、管理等工作过程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失职渎职;

(九)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其他违反高校教职工职业道德的行为。

五、师德考核的机构

学院成立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人员由领导班子成员、系主任、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师德考核工作,协调处理教职工对师德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投诉、复议工作。

六、师德考核的形式

(一)每年年底,教职工在进行个人总结时,对照师德考核要求,从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服务社会等方面进行自评。

(二)以系、办为单位组织个人述职、民主互评,同时广泛听取学生意见。

(三)院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按照个人自评(20%)、学生测评(30%)、同事互评(20%),单位考评(30%)结果和权重,确定每一位教职工的师德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

七、师德考核的结果

师德师风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30%。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按照师德“一票否决”执行,年度考核结果不得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八、师德考核结果运用

(一)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称晋升、评优评奖的首要标准。

(二)师德考核为优秀者,在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及各类评优评奖中给予优先考虑。

(三)师德考核为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并在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及各类评优评奖中实行“一票否决”。“一票否决”时限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四)对违反师德师风者,学院分别视具体情况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警告、并根据情况上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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