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计算机与软件工程学院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20年05月30日 22:40 潘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淮阴工学院优秀中青年教师党员发展实施办法》(淮工院委〔2018〕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学院党委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章 入党申请人的培养和教育

第四条 年满十八岁的教职工、学生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坚持早引导、早教育、早发现、早培养,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教职工、学生对党的认识,鼓励并指导有入党愿望的同志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想在一个月内派党支部书记或支委成员与其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思想动态、工作、学习情况、主要经历和家庭情况等。

第三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入党申请人经过两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政治坚定、动机端正、态度积极、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基本程序是:

1.党员推荐。一般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推荐。

2.团组织“推优”。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入党申请人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

3.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支委会对照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结合党员推荐和团组织“推优”情况,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

4.公示。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备案。公示无异议的,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团组织“推优”情况、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报院党委备案。

第八条 指定专人培养。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思想水平较高、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党内生活经验丰富的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教育考察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九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内容和方式。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课学习考试等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第十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和管理。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培养联系人定期听取或审阅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

第四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一条 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上报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入党动机不端正、表现一般的;受处分一年以内的;学生考试当年有不及格者;学生成绩在本年级(或专业)排名靠后且无明显进步的。

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1.拟定发展对象初步人选。支委会依据确定发展对象的条件,对照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拟定发展对象初步人选。

2.进行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党支部召开有群众代表参加的支部大会。入党积极分子向与会人员汇报本人的思想、工作及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与会人员填写民主评议表,进行现场评议。民主评议的内容应包括综合评价、政治表现、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工作表现、履行承诺等方面的情况。

3.列为发展对象人选。党支部综合评价,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列为发展对象人选,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

4.公示。党支部将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报院党委审议通过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确定发展对象。公示无异议的发展对象人选报院党委备案后,确定发展对象名单。

6.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 预审。支委会应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院党委预审。

院党委召开会议对发展对象逐一审核,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要离开学校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十三条 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委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四条 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要认真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报告自己对党的认识及入党动机、个人历史、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支委会要严格审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情况。

第十五条 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前应当做好准备工作。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

1.统计并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2.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5.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6.与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或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7.形成支部决议。依据表决结果,形成大会决议。

决议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发展对象的基本评价,写清其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以及工作、学习、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还有哪些缺点及今后的努力方向等。二是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写明支部大会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发展对象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

第十六条 上报审批、备案。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连同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发展党员全程纪实表》等,一并上报。

院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院党委汇报。

党总支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审议合格后的预备党员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审批两个及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六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十七条 审批通过的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接受党组织的继续教育和考察。教育考察的方式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思想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一次。党支部在听取预备党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认真评议,并形成考察意见。

第十八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一)转正条件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党支部应对照党员标准,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作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定。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反党纪,情节较轻的,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要慎重研究,在支部大会讨论之前,须逐级汇报基本情况及处理意见,并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支部大会结束后,及时将支部决议上报审核审批。

(二)转正程序

1.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一周内,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对预备期满后提出转正申请不及时、不主动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予以提醒、督促和批评。

2.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支部通过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3.支部委员会审查。支委会依据转正申请书内容、征求意见情况和预备期期间的表现,审查其是否符合转正条件。

4.公示。经支委会审查,符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情况要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公示无异议的,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基本程序同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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