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计算机与软件工程学院 管理体制实施办法
2020年05月31日 22:51 潘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法,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充分发挥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院的定位

第二条 学院是学校下属的内部办学实体。学院在校党委和校行政的领导下,履行本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职能。学校可以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校院之间的权责利关系。

第三章 学院内设机构的设置

第三条 学院所属系(所)是学院领导下的教学科研基本单位,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设置或撤销并报学校批复。

第四条 系(所)所属教研室(研究室)由学院决定设置或撤销。

第四章 学院的权责利关系

第五条 事业发展规划

1.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自身实际,制定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并报学校审定。

2.组织实施学院事业发展规划,自觉接受学校的检查、评估和监督。

第六条 学科建设管理

1.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

2.统筹和协调本学院学科资源分配。

3.根据学校有关办法开展本学院学科的检查、评估工作。

4.组织、协调本学院重点学科和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第七条 队伍建设和干部管理

1.根据学校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及学校确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制定和实施本学院队伍建设规划。

2.制定学院内部聘任和考核的实施细则,并按规定的权限负责本学院教职员工的聘任和考核工作。

3.向学校推荐正、副高级职务岗位拟聘人选。

4.按照学校干部选任规定,确定系主任(所长)、副系主任(副所长)、相关科级干部人选,并报学校批复。

5.制定学院绩二次分配办法,并报学校审定。

第八条 教学工作管理

1.制定本学院学科专业人才(学生)培养规划。

2.制定和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按照教学资源共享的原则,组织本学院所辖学科面向院内外的各类课程教学。

3.组织开展本学院教学改革和质量监控工作。

第九条 科研工作管理

1.根据学校科研工作规划和本学院实际,制定和组织实施学院科研工作规划,完成学校下达的科研任务。

2.建立本学院科研成果的申报、认定机制和相应的奖励办法。

3.统一管理本学院所属的科研机构,组织、指导、协调本学院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第十条 学生工作管理

1.制定本学院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施细则。

2.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3.组织开展本学院毕业生就业、学生资助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服务学生的工作。

4.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的评奖评优推荐工作,以及对本学院违纪学生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5.组织实施本学院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6.做好本学院在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对外交流与合作

1.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定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实施方案。

2.独立自主地利用各种条件组织教师和学生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

1.学院作为学校的基层预算单位,负责制定学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2.编制学院年度财务预算以及用款计划并上报学校审核,严格按学校批复的预算以及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使用年度经费。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

1.制定学院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落实管理责任到人。

2.管理本学院占有、使用的学校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五章 学院工作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学院工作会议制度包括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的委员会会议制度和其他专项工作会议制度三项制度。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

1.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重要事项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在学院职权范围内具有最高决策权。

2.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学院党委正副书记、正副院长、助理组成,学院党委委员列席会议。

3.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和议事规则按照《淮阴工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十六条 党的委员会会议

1.学院党委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宣传、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2.学院党的委员会会议成员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委员组成。

3.学院党的委员会会议议事范围和议事规则按照《淮阴工学院二级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六章 学院管理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设委员7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第十八条 学院党委书记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主持本学院党委全面工作,负责本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学院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工作。

第十九条 学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2~3名。

第二十条 学院院长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科研、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学院副院长协助院长分管本学院相关行政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综合办公室,设综合办公室主任1名,下设党务、教务秘书等,负责办理全院的党务行政、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对外交流与合作、社会服务等各项具体事务。

第二十二条 学院所属各系(所)设系主任(所长)1名、根据需要设副系主任(副所长)1~2名,均由本系(所)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兼任。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在学校核定编制配备若干专、兼职辅导员基础上,加强队伍建设,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其他学生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Copyright ? 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淮阴工学院计算机与软件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江苏省淮安市枚乘东路1号北园11号楼   电话:0517-83591046 邮编:22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