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阴工学院计算机与软件工程学院 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2020年06月01日 22:53 潘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校党委关于实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中共淮阴工学院委员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淮工院委[2017]47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加强和改进学院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党组织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关乎学院办学方向。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院师生团结奋斗干事创业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指学院党委、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应当履行的责任。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四条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责任主体的工作责任。

第五条 学院党委对全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联系院系和分管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章 责任清单

第七条 学院党委、分党委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有: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委、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院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

(二)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持续深入推动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积极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将思想政治工作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

(三)定期分析研判学院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掌握动态和发展趋势,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即时发现和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和重大事件,切实维护院园意识形态安全。

(四)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明确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红线。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加强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哲学社会科学等学科专业教材的编写、选用管理。加强对引进教材,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

(五)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学院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全院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学会、协会等社团,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文化场所。

(六)加强院园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学院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

(七)严格落实涉外工作归口管理,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

(八)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院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院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经常性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提升干部师生抵御和防范渗透的意识和能力。

(九)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教师考核评审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加强知识分子工作,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海外引进教师和学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知识分子制度,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扎实推进学生社团建党、建团工作,加强社团注册管理。

第八条 院党政班子成员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有:

(一)自觉学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研究和把握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二)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部署,带头讲党课,主动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优良教风学风,在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做到旗帜鲜明、敢抓敢管。

(三)深入分管工作一线,主动联系党支部,传达上级精神,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分管工作意识形态突出问题,指导和督促检查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

第九条 党委书记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四章 责任落实

第十条 党支部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学院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分党委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全院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专题研究与报告机制。学院党委定期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向党委宣传部专题汇报。领导班子成员要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监督检查。院党委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

第十三条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加强专任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以及舆情研判、网络宣传、涉外管理、抵御渗透等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宣传思想工作的统筹指导,定期举办宣传思想工作骨干理论研修班,开展宣传思想工作研讨和交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不断提升其主动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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