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计算机与软件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2020年09月03日 16:01 杨文杰 

为加强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的《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和《淮阴工学院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社团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二条 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团委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学期考核等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必须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 社团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 社团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

第六条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学生组织的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社团名称须具体、明确,以汉字、英文、数字为形式,不得抽象。社团组织正式活动或公开发放宣传品须使用全称。

第七条 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自备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报学生会社联备案。

第八条 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应当定期注册,按章程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 每年进行“优秀社员”、“优秀指导教师”等评选活动。对成绩突出的优秀社团及对社团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

第十条 社团负责人和主要骨干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其社团工作成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中给予相应考虑。

第十一条 学生会社联对违反社团管理规定的社团,有权予以批评、教育。发现社团有应予以停止活动、进行整顿或完全取缔的情形,社联可责令其停止活动、限期整顿,并报校团委。

第十二条 未在学生会社联登记的学生群众性组织,不得在校内以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活动,一经查实擅自开展活动,学生会社联将责成其停止活动,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954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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