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科函〔2019〕13号
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教育部启动了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9〕136号)要求,现就2019年度我省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负责地组织完成好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充分排查和整改实验室的各类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为重点,掌握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二、组织方式
1.教育部直属高校按照教育部工作安排,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报送教育部审核。
2.非教育部属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由我厅统一组织。
三、工作安排
1.各高校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教育部科技司制定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1),组织对本校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 “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2.各高校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查,形成高等学校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3.各高校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附件2)要求,编写自查自纠报告,并由高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地方属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请务必于5月15日之前报送至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产业处。联系人:丁同玉;联系电话:025-83335683。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docx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x